关于开展沾化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 索引号:
  • 制发机关:

    滨州市沾化区政府

  • 发文字号:

    沾政发〔2018〕10号

  • 成文日期:

    2018-06-19

  • 内容概述: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文件

    沾政发〔2018〕10号

                                                             

    沾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沾化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及《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滨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滨政发〔2018〕3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开展沾化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全面查清全区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支持创新驱动和新产业新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在2008年开展的沾化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三、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安排,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调查工作开展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开展调查准备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宣传工作,收集各单位基础资料,完成调查队伍招标工作。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根据省、市安排,做好全市、全省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上报、成果发布等工作。

    自2020年起,逐年开展新一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上年度12月31日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查清年度内重点区域和重点地类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维持好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现势性。

    四、保障实施

    (一)组织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摸清我区土地资源家底、加快推进省级文明建设、积极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区政府确定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沾化区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区土地调查工作。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区发改和区财政局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圆满完成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政策保障

    1.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系列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调查技术规程、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制定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针对调查中涉及到的部门统计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空间重叠、法院查扣地调查、军用土地调查以及权属界村组调查等具体政策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应的调查政策,拟定解决方案或技术处理办法。

    2.土地调查数据是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耕地质量提升、土地整治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之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出让等土地管理工作,均应以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

    3.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及时将调查数据报国家汇总,保证国家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现势。国家级土地基础数据库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平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整治审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城镇低效用地开发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均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准。

    (三)技术保障。国家制定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加强技术指导,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以及操作程序和检查办法,分阶段分级进行调查质量检查。根据土地调查成果以数据为主、数据成果可多形式表达的特点,制定数据成果标准,明确调查成果的表达形式,提高调查成果信息共享程度。按照统一的信息化标准和规范,结合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的管理需求,明确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框架结构、内容、维护更新要求等,提高土地基础数据库的兼容性,拓展土地基础数据应用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第三次土地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土地调查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四)机制保障

    1.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同时,推行项目监理管理,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在后期应用阶段或国土资源管理其他业务工作中发现问题,继续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2.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区国土资源局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3.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区国土资源局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据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家和纂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真是、准确。

    (五)经费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土资源部《通知》的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资料保障。为便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须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区三调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局604室):请区海洋与渔业局提供最新的海岸线划定矢量文件及批准文件;区农业局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矢量材料;区林业局林地、园地登记发证矢量材料;区水务局提供未确权水利设施用地征地材料及管理范围相关文件资料;区公路局、区交通运输局提供未确权公路用地征地材料及管理范围相关文件资料;区住建局提供城市规划资料及城市开发边界范围矢量界线;沾化经济开发区提供省级开发区审批范围矢量界线及批准文件;区环保局、区林业局提供自然保护区和湿地范围矢量界线及批准文件。同时,请各部门、单位、企业自行统计本部门使用的国有土地清单、历史征地材料(指2008年第二次土地调查以前)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同报区三调办公室。

    五、共享应用

    第三次土地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与各部门共享并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向社会公布后。土地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成果集成,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附件:沾化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沾化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沾化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长海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宋  涛  副区长

    成  员:都风中  区发改局局长、区域发展战略推进管理中心主任

    马景志  区财政局局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主任

    张士峰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振宇  区住建局局长

    范宜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金申  区水务局局长

    张志宏  区农业局局长

    李景山  区林业局局长

    贾金华  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李全友  区环保局局长

    陈俊峰  区统计局局长

    王立新  区畜牧局局长

    曹立勇  区公路局局长

    姜竹凯  富源街道办事处主任、沾化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魏书柱  富国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振霞  泊头镇镇长

    阚玉辉  滨海镇镇长、临港产业园管理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张国志  利国乡乡长

    张国栋  下洼镇镇长

    韩振岚  冯家镇镇长

    张  伟  黄升镇镇长

    王  敏  下河乡乡长

    李建青  大高镇镇长

    田同辉  古城镇镇长

    郑秀辉  海防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张士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调办公室不再刻制公章,由区国土资源局代章。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请每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2018年6月20日前上报一名联络人,具体负责本部门三调业务联系工作,联系电话:227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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